协警不协警反替小偷望风杭州两协警犯下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通讯员 田平
本报讯 身负反扒职责,杭州两名协警却给小偷通风报信、提供便利。8月25日,杭州市江干区法院一审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被告人於庆越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李建萍有期徒刑一年。 2001年1月1日,於和李同时被杭州市协警支队招收为合同制工人,在交通治安分局协警大队从事反扒工作。2003年,两人与结伙盗窃的龚棉湖等人(另案处理)相识,多次接受请吃和游玩,并收受现金、手机等财物。 2003年8月20日中午,於庆越在杭州汽车东站看到龚棉湖因涉嫌盗窃他人手机被失主抓获,明知该案不属其管辖范围,仍擅自把龚带至交通治安分局。在该分局刑侦大队民警宣某(另案处理)的提议下,於庆越单独带龚离开该分局,向龚的同伙取回被窃的手机2只(价值5496元)后,私放了龚棉湖。事后,於庆越收受龚好处费500元。 2003年8月26日下午,李建萍、於庆越将交通治安分局全体协警开会、可能没有民警在杭州汽车东站值勤的消息告诉龚等人,於庆越还在盗窃现场帮助龚等人观察是否有其他反扒队员在值勤。开会过程中,李建萍见有部分反扒队员没有参加会议,即将该情况通报给於庆越。龚等人当日盗窃到3根金项链(价值5000余元)。 2003年8月29日上午,龚棉湖等人在杭州汽车北站作案,於庆越、李建萍在一旁望风,当日该团伙两名小偷在盗窃过程中被当地派出所民警抓获,於庆越、李建萍经协商后,由李出面赶至该派出所,以两小偷系自己跟踪的目标等理由,将两小偷带回交通治安分局并以证据不足为由未作处罚。 |